前幾天我拋磚引玉談到了桃樹管理的四個誤區,引起了廣大的桃農熱烈討論。其中有一個誤區就是不使用多效唑,許多桃農認為不使用就無法控制桃樹的旺盛生長。今天就這一問題再談談桃樹辨證管理的“一拿,36,25,7突出”原則和前三年管理措施。
桃樹的“36,25,7突出”管理原則,可以在前面加一個1:
1:一拿。是在桃樹生長期內拿枝軟化。
36:3個0.6。在桃樹開花坐住果后(3-4月份)、六月份(運城地區是六月中旬)及九月份大部分桃采摘完后的這三個關鍵時期對粗度超過0.6厘米枝條,基部留2個芽回縮,促生細花枝。
注意在這三個關鍵時期里,只要枝條粗度不超過0.6的,不管它的長短,就是再長都要保留。
25:是樹體高度在2.5米左右,便于果實采摘。
7:7突出是在中(主)干上培育7-10個左右的離(干)體結果枝。
三年桃樹辨證管理的技術措施
1.第一年管理
(1)栽植后定干:健壯苗木可在60厘米處定干,留一芽促生新干,60厘米以下芽抹掉;虛旺苗接口上留飽滿芽剪截。芽苗無需定干,剪砧時可留10厘米木樁,作扶干材料。
(2)拿枝軟化:在6-9月份,對40-50厘米長當年生枝條軟化,促成花芽。拿枝次數,以停長為度,通常全年最多3次。
粗度小于0.6厘米(筷頭粗),長度不超過40厘米,成花充足枝條的不拿枝。
(3)處理超粗枝條:在6-7月份,及時對直徑超過0.6厘米的枝條,基部留2芽回縮,促生細花枝。
2.第二年管理
主要是調勢控冠,方法是以果壓冠,截粗促細。
(1)中(主)干處理:中(主)干不夠2.5米的,頂端不處理任其生長。
超過者可在發芽前后或者9月前回縮至2.5米,剪口要位于花量大的細花枝條處,形成以果壓頂、控冠。
(2)側(橫向)枝處理:3~4月份,對于未成花的粗枝條(超0.6,筷頭粗),在基部留2芽短截,促生細花枝。
6月中旬,對于短截后抽生的粗枝條(0.6厘米,筷頭粗),再留2芽短截回縮,再次促生細花枝。
當年從中(主)干新發出的細枝條不做處理,粗枝條(0.6厘米,筷頭粗),可在基部留兩芽回縮,促生細花枝。
9月份,對直徑粗枝條(0.6厘米,筷頭粗)以上枝條,進行重短截或留15-20厘米短截。
3.第三年管理
通常,第三年可進入盛果期,主要培育7個左右,長度為15-20厘米,較粗,在主干上均勻的分布的離(干)體結果枝,避免下垂結果枝相互重疊。
只要按照上述桃樹辨證管理的36、25、7突出原則和三年管理措施去實施,即使不使用多效唑,也能控制桃樹的旺盛生長,并且樹勢健壯、結果品質好。